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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所;

2. 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3. 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 测实验室;

6.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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