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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认可变更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9/11/7 12:58:13 来源: 莱博韬睿 点击量:
     

9 认可变更的要求

9.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9.1.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 秘书处:

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9.1.2 变更的处理

9.1.2.1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 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 9.1.1 条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 CNAS 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9.1.2.3 当实验室发生 9.1.1 条所述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 秘书处,或对于需要 CNAS 确认, CNAS 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 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9.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9.2.1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要求发生变更时,CNAS 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9.2.2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 应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换的政策和期限,在此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让获准认可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CNAS 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可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维持认可。

9.2.3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 CNAS 秘书处。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 可以暂停、撤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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