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咨询项目 > 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 监督评审、扩项、复评审
业务概述:

1、监督评审:CNAS为了证实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符合认可要求,并保证在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或技术能力变化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以符合变化的要求,而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评审和其他评审。监督评审包括定期监督评审和不定期监督评审。

定期监督评审是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接受 CNAS 安排的现场评审。

不定期监督评审是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但不限于),CNAS 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a) CNAS 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b) CNAS 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c) 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本规则 9.1.1 条所述变化;

d)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e) 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f)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g)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h) 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鉴定文书的数量增长速度与实验室资源不匹配;

 i)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2、扩项: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下列情形(但不限于)均属于扩项:

1)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参数;

注: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2)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3)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4) 取消限制范围。

3、复评审

复评审是CNAS对于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每 2 年(每 24 个月)接受一次的现场评审,评审范围涉及认可要求的全部内容、已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


相关服务

 
QQ在线咨询
135 3088 7815
Powered by ZZZcms